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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教育考试院
粤考院〔2017〕165号
关于2018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使用计算器问题的通知
各地级以上市自学考试办公室:
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课程考核要求,考生在参加2018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《高等数学(一)》等17门课程(详见附件)考试时,不能使用任何型号的计算器;其余有计算要求的课程,允许考生使用简单的、没有程序存储功能的计算器。
请各地市考办将本通知要求告知每期自考的有关考生,并在每个考场公布本通知,监考时严格按要求执行。
附件:2018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不准使用计算器的课程一览表
广东省教育考试院
2017年12月4日
附件:2018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不准使用计算器的课程一览表
序号|课程代码|课程名称
1|00020|高等数学(一)
2|00022|高等数学(工专)
3|00023|高等数学(工本)
4|01864|高等代数(一)
5|02002|数学分析(二)
6|02005|常微分方程
7|02011|复变函数论
8|02014|微分几何
9|02120|数据库及其应用
10|02198|线性代数
11|02316|计算机应用技术
12|02318|计算机组成原理
13|03361|企业物流
14|03365|物流运输管理
15|07006|供应链与企业物流管理
16|07724|物流系统工程
17|11400|数学分析续论

